1. 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係依據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並配合經營管理需求訂定,以妥善規範各項作業與業務流程。
  2. 內部稽核之目的為確保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並衡量本公司對各子公司之風險掌握,稽核單位進行獨立內部稽核,提供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供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進行改善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3.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建立系統化及預防性控制機制於作業流程中,並適時重新檢視各作業流程簡化及改善之機會點,以達到整體提升組織優化。

  1. 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專責內部稽核單位,並受審計委員會之督導。
  2. 稽核人員之資格、工作守則、持續進修,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3. 稽核單位應置主管一人。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
  4. 稽核人員之調配、派遣及指揮,由稽核單位稽核主管辦理。
  5. 充份扮演獨立性角色,針對公司層級之問題能讓管理階層獲得完整之透明度。

包括參與及督導內部控制制度並查核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合適性與有效性,及達成內部控制運作的程度與品質:

  1. 協助本公司及子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參與本公司各項業務及作業規章之訂定,評估內部控制程序之適切性。
  2. 對本公司、重要轉投資子公司之業務、財務、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情形執行查核,並對內部控制執行提出改進建議。
  3. 訂定內部控制自評作業之內容與程序,並定期覆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評作業之妥適性,並彙整各單位及各子公司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4. 對主管機關、會計師之檢查意見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與督導改善。
  5. 稽核人員專業知識之培訓與持續進修。
  6. 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辦理各項內部稽核作業之申報作業。
  7. 除執行查核作業外,需主動積極擔任受查單位間之協調者,進而提供顧問服務(Advisory Service)且導入最佳流程(Best Practice)並建立預防性之系統控制。
  8. 查核範圍、項目、時間、方法及作業流程,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確保稽核作業之品質:
    • 以風險為基礎之查核。
    • 抽樣模式及電腦稽核技巧之提升。
    • 改善建議之最佳化及可行性。
    • 改善完成日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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